國家發展改革委、美國保爾森基金會在北京聯合主辦國家公園體制建設國際研討會,是繼六月份《框架協議》簽訂后的重要舉措。關于國家公園的體制建設,學界和社會一直廣泛關注,并進行了熱烈研討。
從2014年開始國家公園的體質建設就從昆明、北京開啟了!由國家林業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聯合主辦的“國家公園建設研討會”在昆明召開。專家圍繞“科學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進行了深入研討,并就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提出建議。就我國建設國家公園體制,來自中科院、北京大學、北京林業大學等科研院所的院士、專家代表在會上提出了思路和建議:
昆明站:(1)我國國家公園體制應當由中央政府統一建設管理或委托省級人民政府管理,避免對現有保護體系和已經取得的保護成果造成破壞;(2)要堅持“有效保護、有效利用”的原則,按主體功能區定位建立國家公園體制;(3)要首先建立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加強立法,確保國家公園建立和發展有序運作與管理;(4)要對國家公園體系實行嚴格準入標準和監督檢查機制,科學制定國家公園發展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5)可以在適當的區域內,發揮生態教育、公共服務功能,但應嚴格限制各類工程和旅游開發建設。
北京站:(1)我國國家公園體制:制度與立法。屬于國家公園的頂層設計層面的問題,國家公園的體制建設、立法建設等宏觀問題。(2)國家公園體系:分野與協調。探索國際與國內有關國家公園建立、建設與管理的各種模式和創新經驗;分析、討論中國國家公園在設立、管理與發展方面的具體案例和模式。(3)國家公園的可持續發展:功能的措施。包括國家公園的保護、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以及其具體技術層面的問題;涉及環境與居民,保護與利用,管理權的集中與委托,三大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的安排與地方的利益格局,公共屬性與經費來源(土地屬性、財政及非財政經費來源、收費低收費和免費、志愿者服務和民眾參與管理),規劃編制與實施等各類關系的處理等。
延續至今,我們看看行業專家怎么說:
“國家公園是國際上通行的、能較好地處理保護和利用關系的保護地管理方式。需要強調的是,《方案》試點的并非國家公園這一實體,而是國家公園管理體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研究員蘇楊
“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必須把握正確方向,如果以旅游開發為主要目的將嚴重背離中央決定精神,導致對自然生態系統和野生動植物的干擾和破壞,正如前不久保爾森基金會所提出,在中國目前的條件下,一個國家公園的建設變成了旅游開發區,那將是災難。”——國家林業局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司長張希武
“國家公園體制建立,有兩大基石:全民利益優先、保護優先”。“中國的國家公園制度還是要在自然保護地體系內建立中國國家公園制度,同時要提高國家公園的準入門檻”。“我希望我們在建國家公園的過程中,能夠超越各種形式的個人利益、地區利益和部門利益,達到‘為萬世生態筑基,為全體國民謀福’的共識!”——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景觀學系主任楊銳
“所謂國家公園體制建設,關鍵在于突破哪些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說,要突破‘條、塊’的限制。‘條’是指各部門,‘塊’則是指行政區。目前由發改委牽頭的工作小組在‘條’上已經取得突破。”——北京林業大學自然保護區學院院長雷光春
“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核心意義在于治國理念的轉變。即由掠奪性開發自然資源獲取短期的經濟快速增長轉為科學理性地管理國土,保護好自然資源,使之得以合理利用并可持續造福于國民。“建議把國家公園及保護區的資金保障機制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國家公園及國家級保護區所需的建設和運轉資金應當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林業廳副廳長沈瑾
編輯: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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